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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成都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宣传资料

2008年11月12日 浏览量: 编辑:保卫处 供稿:保卫处

住院垫支医疗费用报销

一、住院垫支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2
、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费用清单;
3
、出院病情证明(须加盖定点医院公章);
4
、中药复式处方;

5、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学校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7、外伤病人还需提供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院记录);

8、异地急(抢)救时还须提供当地社保、卫生等部门对医院的定点和等级证明(须加盖当地相关部门的公章);

9、参保大学生本人在成都市的建行、农行和工行任一活期存折号。

二、住院垫支医疗费用报销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住院费用报销市内应当自出院之日起两个月内、市外三个月内前来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三、参保大学生在成都市之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怎么办?

答:参保大学生因寒、暑假期间回乡在成都市之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抢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答: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以下公式报销:符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20%由个人自理,80%由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分级距支付

级数 医疗费用级距 支付比例

1 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 65%

2 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 70%

3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 80%

4 10000元以上的部分 90%

门诊特殊疾病审批

一、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审批?

答:参保大学生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先在学校领取空白审批表后由定点医院医生填写相关的检查、药品和治疗项目,再由医院门诊办公室加盖门诊专用章。初次申请需提供6个月以内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

二、门诊特殊疾病何时生效?审批时限?

答:从医保局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时限为3个月,期满后如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哪些病种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答:1、白血病;2、血友病;3、再生障碍性贫血;4、恶性肿瘤;5、肾移植前的透析;6、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

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
2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3
门诊特殊疾病专用处方;

4、中药复式处方;

5、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6、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清单;

7、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学校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9在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期间如发生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10、参保大学生本人在成都市的建行、农行和工行任一活期存折账号。

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的时限?

答: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时限为审批期满之后3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例如:审批时间为200811日——200841日,则必须在200841日后,200871日前报销此次费用,200871日后则属于报销时间过期,不能予以报销。

1、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期间需要住院,怎么办?

答: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期间可以住院,住院期间门诊不得产生费用,报销该次门诊特殊疾病时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2、门诊特殊疾病选择的定点医院当时没有审批的药品,能否到别的地方购买?

答:参保大学生可以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但处方必须由医院医保部门加盖公章,并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公式?

答:同住院报销公式。

4、门诊特殊疾病处方一次最多可以开多长时间的药量?

答:一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15天。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大专院校

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7112


各市属大专院校,市级相关部门:
为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减轻大学生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成都市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启动和有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成都市市属大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在职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考学生),应自愿参加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险。
二、筹资水平
市属大专院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学年度缴费8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40元,家庭缴纳4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全额资助。
三、征缴方式
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每学年度征收,所缴保险费不予返还。其中应由家庭缴纳部分由所在院校组织收缴。所在院校收齐后按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并同时上报参保信息及电子文档。
四、保险待遇
市属大专院校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特殊疾病
市属大专院校参保大学生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或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六、基金管理
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统筹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七、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管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筹集、划拨和监管;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的资格认定,督促市属大专院校组织在校学生积极参保;市民政局负责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的参保资助;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
八、医疗管理
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支付情形及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等,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九、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出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七年九月四日

补充说明:
一、理赔相关事项
1
、生效时间:200791日到2008830
2
、今年需要个人先垫支,再到市医保局报帐,明年可以直接刷卡。
3
、异地就医,需要到成都市的6所定点医院办理手续。
(定点医院可以在 www.cdldbz.gov.cn查询)
4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医保局出具证明,再到其他商业保险处报销。
5
填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能错。
6
、收费时间:121213900-1700,学生活动中心。
7
、请学院先进行宣传、动员并填写表格,于1211日前交到学生处助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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