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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服务

创业学院管理细则

2013年10月21日 浏览量: 编辑: 供稿: 创业学院

创业学院管理细则(暂行)

 

为有效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创业氛围浓厚的校园文化,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学校特创建创业学院。为管理好创业团队,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项目入园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学生(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学生)。

2.申请人及其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学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二、项目产生流程

1.创业项目遴选遵循商业价值优先原则,校内各分院推荐优秀项目。

2.遴选入园程序:提交项目申报书→评审通过→签定协议→入园。

3.项目团队向创业学院提交资料初审,再由专家评审组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入园。

三、项目评审标准

1.创业项目的合法性

合法性:创业项目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明确不能经营的项目包括有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项目、药品经营等)

2.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市场容量

市场需求: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须有足够的市场需求量。

市场容量:创业项目要有市场竞争力。

3.创业项目的可行性与发展性

可行性:创业计划转化为创业实践的可能性。

发展性:创业项目的未来发展空间和前景。

4.创业项目的专业性和科技性

专业性:创业项目原则上应为学院所设的专业项目。

科技性:创业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科技含量。

5.创业者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

经营理念:强调现代化,包括市场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科技意识、环保意识等等。

管理模式:强调合理性,根据经营的内容、公司的规模、团队的构成、项目的基础等不同因素,实行合理的管理模式。

有条件的可以与正式企业合作,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6.创业项目的盈利前景和核心竞争力

盈利前景:创业项目是否能在短期内实现盈利,这是项目生存的基础。

核心竞争力:创业项目是否具有在竞争中发展的潜力,这是项目发展的条件。

四、启动资金

1.自筹资金:以创业团队成员入股为主。

2.社会融资:以融资的方式,吸纳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还款模式可选择按固定分成和利润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园区管理

一、园区服务

1.免费提供工位。

2.免费提供一定的装修和照明设备,但水电费由入园团队自行支付。

3.免费制作必要的创业项目标牌。

4.提供其他合理有效的必要帮助(复印打印等)。

二、项目管理

    1.入园项目以合同管理为主、创业学院管理为辅,签订《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园协议》,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并实施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2.创业团队须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

3.入园团队必须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接受参观、创业实践、经验介绍、创业教育现场教学等。

4.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各团队须定期如实上报有关数据给创业学院。如在每学期末上报下学期经营目标书,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度目标、项目成本目标和项目收益目标。并按期上报该学期的经营总结和财务报表。

5.对出现经营活动少、不诚信或违法经营、经营效果不佳、有损学校形象或利益、不服从管理、不支付水电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等情形。以及在每学期进行的项目评估考核中不合格的团队,创业学院可终止其项目并要求其退出。

三、项目评估    

1.创业项目的评估于每学期末进行,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

2.评估程序:

(1)创业学院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要求准备材料(材料包括:评估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

(3)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入驻团队在评估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团队工位经常处于闲置或关闭状态达每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

(2)未能按时向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8)因安全及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

(9)无故不出席各类会议三次以上。

四、安全管理

 1.创业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遇特殊事项需提前请示创业学院综合服务办公室和项目部以及物管公司.

 2.创业项目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关闭电源和关闭园区大门。

 3.由于创业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创业项目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物业公司或创业学院综合服务办公室以及项目部报告。

 5.园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或现金,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五、卫生管理

 1.创业项目成员应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创业项目成员应保持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三章   项目退出

创业学院孵化区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年,同时实行动态化管理,达到下列条件的学生项目团队可以在孵化期满后继续孵化:

  (1)被认定为科技企业。

  (2)年度员工工资收入_________元以上,企业净资产_________元以上。

(3)主导产品明确,前两年连续盈利;企业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经营管理体制。

项目退出后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

协议期满:由创业项目负责人到创业学院办理退园手续,方可退出。

主动申请退出:由于市场、资金或人员等原因需要终止协议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创业项目负责人向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办理退园手续,方可退出。

责令退出:对不遵守创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未能诚信经营,存在欺诈行为或销售伪劣产品及提供不良服务;一个月内无实质性运作,场地闲置,且经管理机构督促仍未运作的;协议期满,无任何理由仍在园区滞留的;于入园一个月内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创业学院劝其终止项目协议并办理 退园手续。

第四章   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