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交流

关于推荐我院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生香港行”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四川大学生香港行”活动计划的函”(川教外服(2015)4号),2016年“四川大学生香港行”由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承办,计划开展四川五所高职院校与香港职业训练局下属五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进行川港交(职)结对5+5交流计划,旨在对口或相近专业领域进行深入交流学习,结对共谋发展。我院作为参加院校,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1、学生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日—4月6日

2. 面试时间:

2016年4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活动开展时间:

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

二、参加人员及人数

我院派出15名学生单独组成访港团。限财经商贸类(金融、投资理财、财务会计/审计、经济信息、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物流、连锁经营、商务英语)大一、大二年级学生选报。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期间表现优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申请学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持有港澳通行证(由学生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

6、学生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家长同意书模板附后);

7、优先推选优秀学生干部、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

四、在港时间与活动内容

此项目将在港开展为期5天的活动,主要包括专题讲座与讨论、座谈与分享、交流与联谊、参观与访问等活动。

五、报名方式及选拔面试

1. 学生填写“四川大学生香港行”申请表和家长同意书(附件2-3),交相关分院辅导员老师或相关负责老师审核。

2. 各相关分院部收齐后于4月6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盖章的文档交国际交流部(高新校区行政楼4楼)。

3. 国际交流部与教务处、学生处共同审核后报承办单位。

六、项目费用

按川教外服(2015)4号文执行(附件1),我院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未尽事宜可致电028-82590446咨询赵老师。

七、其他事项:

学生在港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各项安全。

交流期间的在校课程务必自修完成并不影响后续学习和考试。

外语(国际交流)部

2016年3月30日

附件1:四川省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四川大学生香港行”活动计划的函(川教外服(2015)4号)

附件2: “四川学子香港行活动”报名表

附件3: 家长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