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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

发布日期:2005-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聘请外教条件:

应聘从事语言教学的外教,应身体健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所授课程的语言必须为其母语。

办理《外国专家证》的新聘专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2.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

3.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健康证明复印件(体检地点: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TEL:028-85197251,85152105,85150190。 体检时需空腹,携带正面2吋证件照片2张,护照原件,若已在其他地方体检过,可带上原体检表。)

6. 聘用合同 (中文版/英文版)或任命书或委派书复印件

7. 拟聘请的外国专家护照和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8. 连续在华工作的专家须提交前一任教单位推荐信和原专家证注销单

9. 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2张

10.若有随行家属,需提供随行家属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配偶)或出生证(未成年子女)复印件、正面1吋证件照片1张。18岁以上成年人需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

11、 本单位不提供复印业务

12、以上材料一式一套,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