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并正式颁发了《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
根据(财建[2015]114号)精神,我院“成都创业学院”联合入驻企业“成都创客家众创空间有限公司”,由创业学院专家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项目组,以“成都创业学院众创空间”为项目,定位于“创新创业载体类”,历经一月时间,多次修改方案,于2015年11月,通过市科技局、省科技厅,正式申报了“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科技项目”。
经过层层审批,2015年12月,我院“成都创业学院众创空间”项目顺利通过审核和公示。
2016年4月,我院正式收到国家五部委拨付的“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40万元。
该项经费将严格遵循(财建[2015]114号)文件规定,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要求,用于“成都创业学院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提升和运营模式标准化建设,推动“成都创业学院众创空间”这一国家级众创空间品牌建设成“标准化、系统化、国际化”的标杆型“两创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