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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观察】两会好声音 | 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学生在校意外伤害处置亟待立法

作者:【川报观察】 发布日期:2017-01-18 点击:

“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在所难免,但是在面对此类事故时,有些家长往往采取非理性甚至非法的手段来获取补偿和利益。”1月1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攀枝花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校长、党委书记范小红最后一个发言,却倒起了苦水。

从事教育30年的范小红,坦言自己作为校方在处理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事故时,压力非常之大。一方面她完全能够理解家长的心情,另一方面,家长的过分诉求也让她无所适从。“能不能借鉴上海、湖北、贵州等地,制定《四川省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让学校和家长都能依法处理。

无独有偶,建议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进行立法,不止范小红一人。近年来,学生因参加在校体育活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因心理问题导致自杀和他杀、因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等现象时有发生,学校处置起来非常棘手,怎么办的问题,同样受到了省政协委员们的关注。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无论学校是否有监管过错,家长都会要求学校担责,学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该学校承担什么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省政协委员、必赢优惠y272net党委书记周鑑说,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置基本没有在法律范围内解决,一旦出了问题家长们通常是不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问题,到学校大吵大闹。如果学校拒绝其要求,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家长往往采取“校闹”给学校施压,给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最终学校只能用钱平息家长的愤怒。

省政协委员、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校长李永富分析说,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缺少有效的解决机制,对“过错”的界定和责任划分笼统、不具体,对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无明确的法律界定。

为此,省政协教育委员会将“对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理亟待立法”作为今年“两会”的集体提案提交,呼吁能总结我省近年来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经验,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四川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厘清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相关部门的职责和适用范围,设计制定第三方调解制度;明确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编辑 邓秋

原文链接:http://cbgc.scol.com.cn/zt/2017sclh/jujiao/201701/t20170117_85358.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