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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届未取得毕结业证书的毕业生取得毕、结业证时限的告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2-07-24 点击:

各分院、部:

根据《必赢优惠y272net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达到基本修业年限,未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但达到规定应修学分的80%,若学生自愿结束学业,学院发给结业证书。三年内允许学生回校参加考试补齐尚差学分,可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读超过50学分,但低于规定应修学分的80%,因各种原因退学只发给肄业证书。达不到肄业规定者,学院只发给学习证明。

按照以上规定,现将以下几点明确告知历届未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学生:

1. 2006届(03级3年制、01级5年制)、2007届(04级3年制、02级5年制)、2008届(05级3年制、03级5年制)、2009届(06级3年制、04级5年制)未取得毕(结)业证的学生,因超过毕业后三年内回校重修的规定时限,无法取得毕(结)业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已清除相关学籍信息。

2. 2010届(07级3年制、05级5年制)未取得毕(结)业证的学生务必在2013年7月前回校重修,否则无法取得毕(结)业证。

3. 2011届(08级3年制、06级5年制)未取得毕(结)业证的学生务必在2014年7月前回校重修,否则无法取得毕(结)业证。

4. 2012届(09级3年制、07级5年制)未取得毕(结)业证的学生务必在2015年7月前回校重修,否则无法取得毕(结)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