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川纪发﹝201413   发布时间:201492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准有以下行为:

()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等。

() 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 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 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见附件)、并签订廉洁承诺书。

报告的内容: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的程序:市(州)、县(市、区)党委书记向上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其他领导干部向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后,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员)备案,有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

第七条 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填表时间:         

   

 

 

 

工作单位

 

 

操办事项

 

操办情况

 

 

总人数

(人)

管理和服务对象

(人)

(元)

(元/桌)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廉洁承诺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规动用公车、占用公共资源等,不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窗体底端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218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纪委机关报刊文回应党员干部能不能办酒席

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不搞“一刀切”

 

201623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不搞“一刀切”

  还有6天就是新年了,根据习俗,新年很多人的家里会宴请宾朋。党员干部过年能不能请客?近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学习贯彻《条例》·解疑释惑”文章时称,《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逾万党员干部因大操大办被处理

  据中纪委网站披露,自八项规定以来至2015年末,全国已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9763起,11445人受到处理,775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59月,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党支部委员、绿化队队长高胜利无偿使用村文化园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计110余桌,并收受礼金,还安排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车辆为婚宴服务。经海淀区温泉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胜利党内警告处分。

  20154月,北京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党总支部书记赵德学为其孙举办“满月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2700元。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德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光是婚礼,还有各种名目的宴请。根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副总队长王晓军违规为儿子举办“升学宴”,收受单位同事和下属礼金1.06万元。贵州凤冈县琊川村妇检员刘明彩向镇里50余名干部职工发送关于为其伯父拟办丧酒的短信,邀请干部职工参加其伯父的葬礼。

  操办婚丧喜庆需明确四点要求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多地出台细则规范宴请标准

  酒席可以办,到底办多少桌,收多少礼金才不算违规?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比如,江西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

  有的地方则是规定办酒席的数量。比如,江西广丰县规定,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办的不得超过20(10/),在家中操办的不得超过25桌。

  有的地方划定了操办范围。如贵州凤冈县发文,将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乔迁酒、寿酒、满月酒、丧事酒。还有的地方对礼金作出了明确规定。贵州罗甸县就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四川蒲江县规定,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四川金阳县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

  针对这些规定,有观点认为,公权力不应该干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样的私事。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各地出台规定细则,正是紧紧围绕落实限制公权力、公款、公职人员和大操大办等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触碰政策的“红线”,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