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优惠y272net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校园2013–2017年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建设廉洁校园,为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高职院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7年,建立健全符合高职院校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拒腐防变教育更加有效,反腐倡廉制度更加完善,管理和监督更加规范,惩治腐败措施更加有力,校园廉洁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更加到位,推动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二、坚持不懈抓好纪律和作风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外出报告备案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坚决纠正立场不稳、精神不振、工作不实、执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检、自律不严、原则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二)抓好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理念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禁止教师侵犯学生利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着力规范教师从业行为,建立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培训结业等名义,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健全腐败问题揭露发现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案件线索排查分析制度,加大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查办、优先反馈。对群众反映的线索、苗头和问题,要及时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监审和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按照学院“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执教、职工廉洁从业和大学生廉洁修身”的要求,广泛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和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坚持把廉洁教育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廉洁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优秀廉洁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展示工作,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创作和理论研究,扎实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下功夫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院《章程》,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和促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相对分离与配合,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2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支持院长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完善分院(部)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强化对二级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3﹒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完善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严格管理和监督。坚持学院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院纪委意见的制度。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改进和完善对分院(部)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竞聘上岗、教师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干部与教师兼职、收入分配、奖惩、检查评比、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制度体系。

4﹒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完善学院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加强绩效考核。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完善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理顺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各类经济责任制,规范学院各类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健全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审核、科目摆放等方面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学院资金安全。坚持学院财务部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相关财务收支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管。

5﹒健全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坚持按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制度,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认真执行《招投标法》等规定,完善学院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招标文件制作。坚持基建(修缮)项目工程量增减计量实行部门会签与领导审批的制度。加强招标验收,学院招标主管部门要组织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专家或专业机构,严格按招标合同约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确保“物有所值”。坚持重大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制作、验收和支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6﹒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完善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和各类教材、图书选用、采购等制度。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采购验收,学院采购主管部门要组织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专家或专业机构,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真正做到“物有所值”。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文件制作、验收和支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7﹒健全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健全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和有偿转让的监管。

8﹒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坚持阳光招生,完善学院单独自主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和实施廉洁招生考试工作承诺制。坚决制止有偿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考试作弊、违规招生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

9﹒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学院资产分类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分类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学院资产、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和校内实训室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共享率和使用效益。完善和规范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器材、设备等资源配置标准、使用年限、维护管理、更新更换和报废处置等规定。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院(部)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主要负责同志末位发言的制度。学院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2﹒加强对重点领域、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财务监督,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私设“小金库”、违规招生、教育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大基建(修缮)工程的监督,坚持质量监督与投资控制并举;加强对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质量控制、招标采购验收和经费支出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单独自主招生考试的自命题、评卷、技能测试等环节的监督,防范考试涉密信息泄露和录取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和培训费支出的监督。

3﹒加强党内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组织协调做好党内监督工作,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检查,对全院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处理问题的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规,重点加强专项建设资金审计、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决策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加强对专项经费、“三公”经费、科研经费、培训费的审计。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完善学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注重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加强民主监督。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教代会对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校园网公开信息平台(CRP)为载体,深化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规定,健全信访举报机制,坚持学院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重要信件的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和保障民主党派监督。切实发挥民主党派、团体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学院党委定期向民主党派、团体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统战部门应建立与民主党派、团体联系制度,接受民主党派、团体有关廉政建设的提案,认真做好提案回复和反馈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坚持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到学院各项改革举措之中,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体现在学院各项制度之中,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分院(部)、处室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学院纪委要履行好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集中精力抓好监督工作,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抓好“两为主”和“两覆盖”等规定的落实。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巡视或巡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监察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教学院(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强化对二级部门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学院党委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学院《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学院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实施方案》年度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实施方案》年度任务分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