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下属企业员工屡挪公款--粮食局局长、副局长受处分

发布者:成都日报 [发表时间]:2017-02-22 [来源]: [浏览次数]:

(原标题:下属企业员工多次挪用公款 粮食局局长、副局长受处分)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查处了原区粮食局下属企业大弯粮站站长黄某以粮食购销的名义13次挪用公款共计248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赌博的案件。因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黄某被开除党籍,后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青白江区纪委按照《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该案开展“一案双查”。通过调查发现:时任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某某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黄某挪用公款行为反复发生、长期存在,对黄某挪用公款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某某,作为分管下属企业及财务审计等工作的领导,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导致分管的下属企业长期缺乏监管,从而未及时发现制止黄某的违纪问题,对黄某挪用公款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5年12月18日,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以失职违纪分别给予周某某和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警钟长鸣——
  “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这是典型的不作为。作为时任区粮食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履职过程中对“两个责任”学习不深、理解不透、重视不够,导致工作方向不明确。同时,片面认为粮食部门已经是被边缘化的部门,从而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怕得罪人,担心树敌太多,就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工作经常停留在表面,最终导致下属企业人员挪用巨额公款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