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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受理单位〗教务处

〖办事程序〗

1.学生持相关材料(医院证明等)到分院(部)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下载];

2.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分院(部)领导分别签注意见;

3.教务处审核,办理缓考手续,发出《缓考通知单》。

4.学生将《缓考通知单》一份送任课教师,一份由本人保存;

5.在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以“缓考”字样登录学生成绩。

〖备注〗

1.缓考申请需在考试前一星期提交教务处,如因特殊原因在考试后补办的,应由教务处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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