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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管理,使学院重大学术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全院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特设立必赢优惠y272net学术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全院最高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监督机构。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 讨论、审议学院建设的发展规划,审议全院科研发展规划、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对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研工作的重大问题、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专业设置等提出建议。

第四条 审议学院中长期规划课题和年度计划课题,审定上报的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定学院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负责对院级课题进行立项论证、阶段考核、结题评审鉴定。

第五条 评审和推荐科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审核学院各部门上报的年度科研成果;

第六条 审理和推荐向成都大学学报投递的论文稿件;

第七条 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的学术活动。

第八条 推荐和评审院级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并推荐申报省部级专业带头人人选。

第九条 审议重大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学

团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

第十条 负责学院申请晋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及评议工作,并向学院职称晋升评审委员

提交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裁定有争议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我院学术造诣深、业绩突出、思想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办事认真公道的教师、学院领导、有关系部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委员离岗后,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均由学院领导提名,并交学术委员会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左右。委员由各系部推荐产生。各系部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组织教学、科研人员进行民意测验,确定本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 学院领导审议、批准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后,即由学院聘任。

第十七条 在非换届时,学院领导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补或调整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学术委员会可临时聘请专家、学者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三年。任期满后即予调整或重新组建。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室,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的秘书长主持办公室的工作。

第四章 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出缺时,可由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有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且需作出决定时,由学术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表决。进行表决时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参加投票,票数超过实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特殊情况下表决方案可由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根据大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直接对学院负责,不得片面地代表本单位的利益,不得在会外擅自泄露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参加审议。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应本着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真理执着追求的精神,在审议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不正之风。如发现委员违背原则搞不正之风,学术委员会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学院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受理教职工就审议问题的投诉。投诉意见可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后呈送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也可直接送交学术委员会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各类会议的筹办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兼职为主,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每次活动后付给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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