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优惠y272net教务处欢迎您!

政策法规

毕业实习是高职高专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毕业实习教学管理,保证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社会、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实习基地是保证毕业实习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各系应当建设相对稳定且满足实习条件的实习基地。加强与企业合作,努力开发新的实习基地,确保毕业实习顺利进行。

第三条 毕业实习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和管理以系主为,毕业实习尽可能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就业指导中心要给予适时指导,教务处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 毕业实习应严格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时间执行;三年制和五年制学生原则均在最后一学期举行。

第五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教学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必须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并按《实习教学大纲》组织实施。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目的;

2、实习内容;

3、实习要求与时间安排;

4、实习的组织工作;

5、实习教材(指导书);

6、实习考核方式;

7、其它说明。

第六条 安排毕业实习环节时,各专业需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由系主任审查,并报教务处审批。

各专业按照教学计划进程,应于实习前一周填写好《毕业实习工作手册》实习教学计划部分,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1、 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 实习目的、内容;

3、 实习单位、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

4、 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

5、 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6、 其它说明。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20—30的比例配备。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习教学计划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应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定期和不定期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填写《实习过程查情况记录表》并及时向所在系汇报情况。

第八条 结合学生实习单位,聘请企业专家担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兼职指导教师纳入教学考核范围。

第九条毕业实习前,各系应积极主动与实习单位协商,达成实习意向后,签订毕业实习协议。

第十条 毕业实习前各系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有关规章制度教育,使学生端正实习态度,了解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注意问题等。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的实习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学习。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3、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遗失和损坏保密文档。

5、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重自我保护,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

8、要养成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不浪费水电,不私自使用电炉、煤炉等。

9、注重自身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院和单位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各系应加强组织领导,保持与实习单位和学生的联系,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和反馈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和处理毕业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实习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必赢优惠y272net毕业实习报告》。

第十四条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当根据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单位对毕业实习的评价科学、客观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学生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1、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出勤情况(20%)、纪律遵守情况(20%)、适应能力(20%)、合作能力(20%)、工作表现(20%)五个方面评定的成绩;

2、学院评定的成绩:由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日常考核(30%)、实习报告(40%)、单位评价(30%)三个方面评定的成绩;

以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所评定成绩的平均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综合成绩。

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学生应与就业单位签订《用人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第十六条毕业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ALL CONTENTS COPYRIGHT © CHENG DU POLYTECHNIC 200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16755号|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13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