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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科学、准确地实施编排课表制度,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严格按教学规律办事,使我院的教学工作稳定、合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排课表遵循的原则

(一)编排课程表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周学时数,根据班级、任课教师、考试课与考查课等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二)课表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的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的提高老师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合理利用教学资源。

(三)教师个人课表的疏密,以不影响教案的顺序为准,所排课表应着眼全局。

(四)教务处根据各系(教研室)提供的教师教学工作任务分配一览表进行排课。排课时应遵循:

1、课程安排要均匀、合理、符合教学规律。如:一位老师所任同一门课程,每周间隔,不能安排同一天;

2、计算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的排课力求分配合理,做到不冲突;

3、每天上午前两节原则上不能排体育课(特殊情况例外)。

4、理论课尽量安排在1~6节,下午7、8节原则上只排上机及实训课;

5、每门课程的分布尽力求科学合理、使教师有较充分的备课时间和批改作业的时间,有适当的复习时间和做作业的时间。

二、编排课的具体规定

(一)机房由各系按课程要求先报信息中心,再由信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各班各科上机情况表,教处排课时按此表进行机房课的安排。

(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及各系所具体的教学要求安排。

(三)教务处按教师任课任务一览表(及教学计划)进行排课,因此要求各系在上报之前充分全面考虑教师的工作量,上报后不再轻易变动。

(四)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予特别照顾,确需照顾者由本系说明情况,必须经教务处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

(五)外聘代课老师课时安排,应与本院教学实际需要相结合、兼顾个人实际情况。特殊情况由本系领导批准后再作相应调整。

(六)教师因公外出(进修、公差、开会)要求某一时间不排课,应持本系(或主管院长)批准的手续,再予安排。

(七)行政兼课的中层干部在学院行政会议时间不排课。

(八)对于由于个人其它原因而提出排课要求的,若教务处根据上述原则而不能满足时,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安排。

三、编排课后的运行规定

(一)开学后第一周,原则上不作调课。各系将课程表运行中发生的问题(机房问题、多媒体教室、外聘代课教师要求时间变动等)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对课表进行适当调整。

(二)课程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每学期开学正式上课后,除特殊情况外课程总表原则上不再作调整,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所发课表上课(包括上课教室)。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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