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优惠y272net教务处欢迎您!

政策法规

(试 行)

为进一步保障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质量监控机制,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的行为和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具体认定按《必赢优惠y272net教学事故认定细则》(附表一)规定的细目进行,该细则中未涉及但对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校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1级(重大事故)、2级(严重事故)、3级(一般事故)。教学事故的分类及级别见附表一“必赢优惠y272net教学事故认定细则”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本年度不能被推荐评优,且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重大教学事故均记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发生3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并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批评,并扣发责任人100元津贴。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3 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作2级教学事故处理。

2、对发生2级教学事故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2年内不得推荐为先进,并扣发责任人当月1/2的课时津贴,扣发本期部分“学期工作奖”和“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2级教学事故者,第2次作1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1级教学事故责任者,除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称),3年内不得推荐为先进,并由有关部门扣发责任人当月“上岗津贴”和“课时津贴”,扣发本期全部“学期工作奖”和“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参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各级领导对本部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教学工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教学责任事故拖延、隐瞒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三、事故处理程序

1、出现教学事故的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向所在系(部门)和教务处递交书面报告,实事求实地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

2、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门)的负责人对事故的情节和个人的责任作出明确、完整、如实的描述,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将《必赢优惠y272net教学事故核查、认定处理表》(附表二)和责任人的检查或情况说明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经查实后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同时由组织人事处作出处理意见,一并上报院领导进行审定(重大教学事故由院务会审定,严重和一般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

4、审定后的教学事故由组织人事处将处理决定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门),并责成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门)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

5、教学事故事实比较清楚的,一般应在三天之内作出处理;情况比较复杂的,一般应在一周之内作出处理。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及仲裁

教学事故责任系(部门)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十天之内向工会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请复议,工会组织进行复议,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在15日内作出决定。申诉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必赢优惠y272net教学事故认定细则

分类

级别

认 定 细 则

3

1、 未经系、教务处批准确,随意调课以及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者。

2、 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但在10分钟以内的。

3、 未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同意,擅自舍弃原定1/4以上教学内容

4、 遗失一个教学班5本以上的学生作业本。

5、 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

6、 教师上课仪表不整或服饰(穿着和装饰)不符职业身份、举止不文明。

7、 教师上课所携带手机等发出信号,但能及时关机。

8、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2

1、 在讲课中出现政治性错误,影响较轻者。

2、 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但在30分钟以内的。

3、 教师醉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者。

4、 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

5、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6、 教师上课接听手机或回传呼。

1

1、 在讲课中出现政治性错误,影响大者。

2、 对学生实施体罚,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 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4、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无故旷课、停课1节及以上者(迟到或提前下课30分钟以上按旷课计)。

3

1、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设备、仪器准备好,或不按时开门,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2、 实验设备、仪器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 不做预备实验,导致学生做不出实验或未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4、未按规定要求将实验档案材料归档。

2

1、 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致使学生实验、实训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2、 实验室不按规程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3、 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 在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中徇私舞弊。

5、 指导教师对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未予以指导或指导不负责任,致使出现严重抄袭现象,且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或有1/2学生的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

6、指导、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时未按相关要求写出评语或随意评定成绩。

7、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1

1、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撤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

3

1、 命题教师不按时交全A.B两份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刷,影响考试。

2、 试卷中差错达3处及以上,被及时发现,未影响考试。

3、 监考教师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看报纸、杂志等。

4、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

5、 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

6、 监考人员未及时认真清点到考人数以及收回的试卷份数,事后发现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或考后将试卷装错。

7、 监考老师不按监考要求完成工作的。(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8、不及时统计学生分数,未按时将考试成绩准确上报相关部门。

2

1、 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 没有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试卷

3、 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35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答完试题而交卷

4、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

5、 监考人员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隐瞒不报者。

6、 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7、 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8、 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9、教师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

1

1、 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

2、 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被迫推迟或改期。

3、 监考人员擅自缺席。

4、 监考老师在考场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协助学生作弊。

5、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6、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3

1、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2、 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或系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教师,影响教学秩序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2

1、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

2、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3、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

4、 未报教务处审批,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5、因工作疏忽造成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

1

1、 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2、 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出据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 其它不遵守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学籍中断等严重后果。

3

1、 教研室、系(部)不按计划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教材汇总表》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2周后学生未拿到教材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

2

1、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2、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1

1、 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2、 所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因管理失误,错购教材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

3

1、教室管理人员疏忽,迟延开门时间5分钟及以内,影响上课或考试。

2、管理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失,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2

1、 由于水、电、教室设施准备工作未完成,造成不能正常上课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实验中断

1

1、 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及长期停课。

2、 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3、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教学。

附表二:

教学事故核查、认定表

教学事故责任人姓名

所 在 部 门

(必须注明发生时间)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处理意见、认定级别

负责人签名(盖章):

教务处

负责人签名(盖章):

人事处

负责人签名(盖章):

学院意见

签字: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及教师所在部门各执一份。

ALL CONTENTS COPYRIGHT © CHENG DU POLYTECHNIC 200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16755号|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13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