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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第九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6-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院(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九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将组织成果推荐工作,请各部门积极动员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第九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成果评审总额为130项;成果评审等级为一、二、三等;成果评审类型分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类。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9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步骤

(一)申报人在附件下载《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清单》(附件2)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上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和遴选后,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组织成果推荐。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项目清单》及其电子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二)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 《申报表》和《项目清单》一式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报送一式1份(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科研处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305A

联系人:林瑛    联系电话:85326531

E-mail:czykys@163.com

 

附:

1、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

2、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