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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07 编辑:学生处 来源:   点击量:

 

教财[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李超、清华大学林炜等49981名本专科学生获得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特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原文链接: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744/201212/146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