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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3 编辑:学生处 来源:   点击量:

各分院(部):

即日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始办理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初审手续。为明确程序,规范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更方便快捷地服务于学生,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重要举措和途径。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严肃、认真地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四川省生源地学生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四川省外生源地学生请在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分院部初审:学生将填写好的 “申请表”交分院(部),分院(部)初审后统一报送学生处。

3、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到分院(部),分院(部)交给学生带回生源地办理贷款事宜。

4、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持“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地银行需求不同,学生根据需要填写)、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各地银行需求不同,学生根据需要准备)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2)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持学院盖章的“申请表”和从国开行网站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办理贷款事宜。

5、办理确认函或回执录入:

    2015年秋季开学的第一周期间,通过了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审批的学生,请各分院(部)分类统计后,将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或确认函(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及时交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1、每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分院(部)和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贷款金额。

2、为避免遗漏,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原则上不单独接受学生及辅导员送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请分院(部)负责资助的老师做好统计,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联络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3、请有贷款意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前做好准备,暑假放假前办理完善学院初审手续。

4、学院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户名:必赢优惠y272net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城南支行

帐号:123928472289

行号:104651088622

5、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疑问,

请拨打全国统一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受理高峰期(7月8日到9月29日)。

咨询邮箱:zhuxue@cdb.cn

6、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5324617

8、资料下载网址:

   (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申请表》   

     http://125.71.28.91:8001(必赢优惠y272net网站首页—公共服务—学工在线—资料下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获取(根据当地是否需要下载)。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是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的学生完成续贷申明后自动生成导出的(请各分院通知贷款学生务必于2015年6月29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续贷申明并提交)。   

     9温馨提示

(1)办理该项工作的各级工作单位正日益规范程序,故今年或各地办理出现差异是正常现象,遇到变化,请及时联系当地资助管理中心或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办理程序,顺利完成贷款手续。

(2)个别县(市、区)需要学生出具收费证明的,请各分院部做好统计、按实际需要的数量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领取。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