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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优惠y272net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8 编辑:学生处 来源:   点击量:

各院(部)、处(室)、部门: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高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有关规定和川财教〔2010〕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

本次评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均按年评审,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第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均按月发放。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一人兼得,但获得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助学金。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优秀大专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4.在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评发奖学金:

(1)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在评奖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补考前)。

5.“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排名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具备相应证明;

3.在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评发助学金:

(1)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地震重灾区学生。

四、评选程序

(一)各院(部)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各院(部)推荐1-2人,10月29日参加述职,由各院(部)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处、院团委有关人员参加投票,选出7人并报院长会研究决定。学生处于11月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述职人需自行准备述职材料,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会完后交学生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各院(部)大二、大三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各院(部)请于10月29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和汇总表交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报学院审批,学生处将在11月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各院(部)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按照《必赢优惠y272net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准备好要求的资料,学生处将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各院(部)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本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五)国家助学金在各院(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按照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到各院(部),各院(部)按照评选条件操作,由各班推荐或学生自荐,各院(部)应于11月8日前完成本院(部)的申请和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审批。学生处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必赢优惠y272net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doc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