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优惠y272net学生奖励办法

作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时间:2022-05-0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奖品或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十佳共青团员

(四)优秀共青团员

(五)优秀团干部

(六)优秀志愿者

(七)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先进班集体

(二)红旗团支部

(三)十佳团支部

第七条 学院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业技能奖学金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九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 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职业技能强,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国家学生体质标准》 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 及以上者;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分院(部) 团委副书记、部长,分院(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 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 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 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 在校期间曾一次(含一次) 以上获得院级奖励或曾一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三年体育成绩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四川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院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件

(一)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三)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四)敢于与不良风气作斗争,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五)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限选课学习百分之七十以上成绩 优良;

(六)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七)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院工作人员和楼长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喧闹等现象;

(八)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九)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分院(部)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体育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第十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支部”、“十佳团支部”、“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每年评比一次,由共青团必赢优惠y272net负责评比,评比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技能奖学金”每年评比一次,评比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管副院长或党委主管副书记任 主任,学生处、教务处、院团委以及各分院(部) 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 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各分院(部)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由各分院(部) 负责人任组长,评审小组由学 生工作干部组成。

第十七条 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分院(部)评审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由各班辅导员和班委、团支部主要干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各分院(部)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1 、院、分院(部) 的学生干部由院、分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名推荐;

2 、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提名推荐;

3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院团委提名推荐。

(二)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各分院(部) 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 处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 优秀毕业生由各分院(部)和辅导员协商提出初选 名单,并征求有关老师意见,经学生评议,综合意见后由各分院(部)评审小组审查,经各分院(部)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处以及评审委员会审核,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 各分院(部) 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锻炼 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优秀班集体”评比办法

“优秀班集体”的评审,由各分院(部) 奖励评审小组在各班总结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奖励条件择优推荐上报,经院奖 励评审委员会审核,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办法由共青团必赢优惠y272net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技能奖学金”的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上述奖励数额及具体办法依据学院每年实际情况,由学生处另行规定。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或成都市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分别在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 毕业生中选拔推荐。

第二十六条 授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年度评比中不可兼获。

第二十八条 授予 “优秀班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 ”、“优秀团支部”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或奖状。

第六章 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个人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分院(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分院(部) 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分院(部)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学生对本分院(部)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者,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分院(部)。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章

第三十条 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对分院(部)初审过程和初审结果有异 议的,可以在分院(部) 公示期内实名向学生处提出质疑或投诉;对学院公示结果和拟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 实名向学院监审处提出质疑或举报。

第三十二条 学院有关部门和各院、分院(部)、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17 9 1 日起修订实施。

 

All contents copyright © 必赢优惠y272net(官方认证)-正版Application program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1016755号-1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1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