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通知(二)

    时间:2011年05月23日  作者:  点击:

     

    请已通过《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于2011527日前报送以下各项纸质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体检表上贴照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打印,由所属院部书记鉴定并签字盖章);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7、《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份);

    9、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组织人事处

                                        2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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