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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系刘国杰副教授应邀参加省人大关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条例审议的旁听工作


2012年04月10日 浏览量: 编辑:工商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供稿:

 

历经三次审议,备受各界关注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终于出炉了!329日上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条例。

前期物管费实施“政府指导价”,不得随意涨价;交钥匙后的空置房也要缴纳物管费;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201271日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居民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将有制度规范。

“《条例》的制定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向民生倾斜,便民利民,为民解忧,使广大业主成为最大受益人。”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介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召开业主大会、物业收费标准等方面做了不少创新性的规定。邢泸生认为,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有利于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我院房地产系刘国杰副教授作为专家代表应邀参加了此次省人大会议审议的旁听工作,全程见证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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