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优惠y272net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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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等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审计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依法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由财政拨款、学院自筹和需要审计的其他资金投资形式进行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园林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自开始至竣工,就其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合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学院工程项目审计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学院审计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单位进行审计。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基本原则:

必审与抽审相结合。单项工程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项目;单项工程投资额5万元()以下项目原则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由学院审计部门抽审。

(二)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单项工程投资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既可由学院审计部门审计,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单项工程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单位进行审计。

第六条 委托社会中介单位进行工程审计的,应按《必赢优惠y272net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社会中介单位。

第七条 单项工程预算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实行跟踪审计。本条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从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过程中对全部经济活动的合性、合法性、真实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单项基建工程(政府代建工程除外)预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本条所称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从论证开始至工程竣工整个过程中对全部经济活动的合性、合法性、真实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跟踪审计由学院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由受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单位承担。

第八条 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审计,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工程建设资料。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严格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条 合同约定由学院审计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正式合同签订手续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送学院审计部门,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十一条 学院后勤产业处是全院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园林工程的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的工程项目,属于分院()负责直接管理的,该分院()是该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

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院信息网络工程的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学院审计部门在基建(修缮)审计过程中的职责:

(一)办理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并严格履行交接和退还签字手续;

(二)依法开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除学院自行审计的以外,应做好对社会中介单位的委托审计工作;

(四)负贵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报告和处理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六)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单位作出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基建(修缮)审计过程中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工程项目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二)及时通报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学院审计部门和受委托的社会中介单位参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以便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必要的审计信息;

(三)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施工单位移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签署审查意见;

(四)协助工程项目审计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对工程建设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并通报审计单位。

第三章 工程审计应报送的资料和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审计应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前期批复文件(立项批复等)、招投标文件、中标资料及招标答疑纪要等相关资料,地勘、设计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反映工程原始地形地貌和高程的测量图、经图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单,施工日记、各类签证单(含工程量核定单及工程价款调整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开工通知、企业费取费等涉及工程造价的资料。

施工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报审的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项目审计单位有权要求其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 在工程项目资料报审前,业主现场代表所在部门或者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审资料进行初核、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后加盖学院公章,移送学院审计部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前期审计工作的内容:立项论证评审、设计图纸和概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合同审查。

(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审计工作的内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索赔审查、隐蔽工程核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审查、合同履行审查、工程款支付审查。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展竣工结算审核。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包括:

竣工结算资料是否有效、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工程量、价款计算是否正确。

(三)设备与主要材料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同期市场价格。

(四)隐蔽工程或重大工序的施工过程,其交验手续及现场验收、签证等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五)合同价款变更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价差和结算费用计算是否正确,费用、利润、税金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六)核定工程实际造价。

(七)根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对后期工程建设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八)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审计报告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归档管理。

第四章 工程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八条 学院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工程项目预算执行部门应于当年10月底前将学院批准的下一年度工程项目审计计划送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统筹安排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

年度中新增加的需要审计的工程项目,学院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工程项目预算执行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院审计部门。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单位,按合同约定确定,并符合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合同约定由学院审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建设的全部资料移交学院审计。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移交报审资料的,学院工程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移交报审资料,同时通报工程项目审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审计部门负责对报审的工程预算、结算和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移交报审资料的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工程审计单位应将及时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自审计之日起,原则上在一个月内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如有特殊情况,报分管审计的院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审计单位对征求的反馈意见在分析核实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分送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 一方对另一方所进行的单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一般应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书面提出,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协商解决;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审计结果不认可、又确需运用审计结果的,应由双方共同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单位重新审计。单方审计结果与重新审计结果不一致的,以重新审计结果为准。

第二十六条 核定金额不满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审核报告由签订合同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核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第二十七条 由学院审计部门直接审计的学院工程项目,不收取审计费。委托社会中介单位进行工程审计发生的审计费用,除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费应按规定列入建设成本外,其他工程项目的审计费承担,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约定单方审计的,另一方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选择社会中介单位进行重新审计的,重新审计的费用按新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规定。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控制工程款支付比例,留足尾款。超付工程款的,由学院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无法追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要按权限依法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71日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承诺书

2. 必赢优惠y272net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表

3. 必赢优惠y272net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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