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职青〔2015〕10号
关于开展评选2014-2015学年度必赢优惠y272net共青团系统先进个人和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分院(部)分团委,花源校区团工委:
为扎实推进团的基层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带领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三观”、“三热爱”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成才,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青年中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和榜样,培养壮大青年人才队伍,激励和引导全院广大青年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积极响应与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号召,经学院团委研究,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红旗分团委、十佳团支部、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
二、评选表彰时间
2015年4月完成评选工作,在庆祝“五四”期间(时间另定)表彰。
三、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红旗分团委
1.认真贯彻执行团的章程,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出色完成学院、分院(部)党总支、院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2.结合团员、青年特点和爱好及本分院(部)实际有效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领导和院团委汇报。
3.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成绩突出。
4.红旗分团委评选名额3个。
(二)十佳团支部。
1.支部建设好。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坚持“推优入党”制度。
2.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部成员、团小组长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
3.服务社区工作中建立社区服务队,有固定的服务项目;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及上交调查报告达95%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得好,各项活动组织得力,成绩突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4.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支部“达标升级”扎实有效。
5.积极参加院团委及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工作有创新,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所在各分院(部)或学院有突出的影响,具有很好的示范性。
6.各分院限推1-2个。
(三)红旗团支部。
1.班子健全,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分工明确,作用发挥好,效果明显,成绩突出,团支部在团员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班级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2.有一套完善的支部管理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开展活动效果佳、有特色、号召力强。
3.团员能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年综合考核在各分院(部)排名三分之一前。
5.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活跃、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6.评选比例为学院支部总数的1%。
(四)优秀团干。
1.坚持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全局观念强,敢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2.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工作勤奋踏实,具有为广大团员青年无私奉献的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未受团内外任何处分。
4.评选比例团干部总数的10%。
(五)十佳团员。
1.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发挥了青年学生楷模的示范作用。
3.各分院限推1-2名。
(六)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要求上进。
2.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组织观念强,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未受团内外任何处分。
4.集体意识强,团结友爱,关心青年进步。
5.评选比例为全院团员总数的3%。
(七)优秀志愿者。
1.在校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志愿四川”上注册者优先),能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规定
2.能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形象,2014-2015学年度参与志愿者活动不低于30小时,参加2014暑期三下乡活动者优先。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良、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志愿者服务中,团体意识强,服从安排,能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成效显著
5.评选比例为全院注册志愿者总数的1%。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程序。在个人或团体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分院(部)评审小组初评、经分院(部)党总支审核后,并公示一天,然后上报院团委审核通过。
(二)各院(部)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三)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先进集体和个人都必须具有详细书面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同时取消所在单位的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四)院团委根据推报情况,将评选结果呈报学院党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展表彰。
(五)将所有申报材料及汇总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12﹕00前交院团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方式:
院团委组织部 尹婷婷:18408223712 \ 1780474195@qq.com;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五.四”评优汇总表
2.2014-2015学年度红旗分团委申报表
3.2014-2015学年度十佳团支部申报表
4.2014-2015学年度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2014-2015学年度优秀团干申报表
6.2014-2015学年度十佳团员申报表
7.2014-2015学年度优秀团员申报表
8.2014-2015学年度优秀志愿者申报表
共青团必赢优惠y272net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