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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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3%晋升工资档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年03月10日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
    各校区、系、处室:
    根据成都市人事局成人办发(2005)215号文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百分之三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通知》(川人工[1998]3号文)文件精神,按成都市教育局的部署和安排,我院即将进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3%晋升工资档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此次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范围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2004、200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2004年未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从2005年10月起晋升一档工资。
    2、此次列入3%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范围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2004、200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且在2004、2005年工作表现优秀的。符合晋升3%工资档次人员条件的,从2006年1月起晋升一档工资。
    二、拟晋升3%工资档次人员条件:
    拟晋升3%工资档次人员,应是1993年工改以来未享受过3%晋升工资档次,且在2004、2005年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贡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
    2、在管理岗位上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它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有其它突出功绩者。

    三、指标分配

    今年上级下达我院教职工3%工资的指标数额为26个(按2004年和2005年两年的3%的相加,实际为6%)。经学院研究,根据现有三个校区即高新校区、锦江校区、青羊校区的实际在编在岗人员的人数来大致确定三个校区的3%工资的指标数额。(扣除各校区已晋升3%人员数)高新校区为8人:锦江校区为7人:青羊校区为11人。

    注:正院级干部的指标由市教育局另行下达,副院级干部的指标由学院统筹解决。

    四、要求
    各校区、系处室要本着细致、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把3%晋升工资档次的推荐工作做细,做好,充分体现对有突出贡献和工作优秀人员的倾斜,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布置宣传。分校区召开教职工会议,(按各校区的系、部、处室)传达宣传讲解此工资有关政策。将正常晋升工资和3%晋升工资政策(条件、指标数额、要求、操作程序、)原原本本告诉教职工。

    时间:3月14日(下周星期二)

    2、民主推荐。分校区按系、部、处室(或工会小组)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书面提出晋升3%的人员名单。各校区、系、部、处室(或工会小组)将推荐名单按时报组织人事处。

    时间:3月15日:3月16日(下周星期二、星期三)

    3、领导研究。院领导(办公会或行政会)根据上级关于3%工资晋升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教职工提出的推荐名单集体研究决定3%工资晋升的人员名单。

    时间:3月18日(下周星期五)

    4、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3月21日3月27日)。教职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部门。

    5、材料上报。时间:3月30日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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