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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场地借用管理实施细则

图书馆阅览室为全院在读学生提供图书、报刊的阅览服务,全部开架阅览。

一、借书、还书

1、读者持校园一卡通可在所有校区办理借阅;借还区位一致(哪个校区借,就在哪个校区还);办理借还手续时,请仔细核对信息,避免可能产生的错误。

2、每人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寒暑假不计入借期);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期同为30天),需带书到服务台办理。

3、读者应及时续借或归还,避免超期。

二、超期、污损、遗失、赔偿处理

图书馆是学校重要的活动场所,为加强图书馆相关场地的使用管理,更好的满足全院各部门对于图书馆的使用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1、图书馆场地包括图书馆A馆一楼、二楼、三楼阅览室, B馆一楼,二楼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会议室。

2、凡使用图书馆相关场地的部门,需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图书馆场所使用登记表》,填写完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图书馆部门负责人处审批。图书馆办公室根据报送表的时间来安排场地使用顺序,登记表在图书办公室处领取。

3、图书馆负责人负责场地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

4、除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4:30以外的时间段,均可借用图书馆相关区域。

5、非工作时间段使用图书馆,需要提前与图书馆管理员联系。周末使用图书馆场所,需在周五下班前与图书馆管理员联系。

6、正常工作时间使用图书馆大厅,避免在馆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其他影响馆内正常工作的行为。

7、在使用图书馆时,不得在图书馆内张贴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保护好大厅内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

8、使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9、图书馆使用结束,应及时进行卫生打扫,物品恢复工作,关闭所有电器设备,所有门窗必须落锁,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归还钥匙。 

10、图书馆管理员在使用完后要对图书馆相应区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使用部门。

11、如有部门在使用中违反以上规定,图书馆将禁止该部门本学期使用图书馆相应区域。

12、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服从学校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