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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借阅规则+(学生)及办事流程

1、超期不能继续借阅,直到归还;每学期图书馆统计超期记录,两次以上者记入“必赢优惠y272net学生综合素质管理平台”,扣减诚信记录分值;所借图书,如图书馆有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接到通知,应立即归还,不还者按超期处理。

2、图书被污损(包括涂画、批注、撕毁、水浸等),不影响内容完整,赔偿码价50%;不能继续流通的,按遗失图书相应规定赔偿;

3、遗失图书且未购置合格新书赔偿的按图书出版年限不同分别计价赔偿:

1980年前出版,按原价10倍赔偿;

1980—1989年出版,按原价5倍赔偿;

1990—2000年出版,按原价3倍赔偿;

2001年(含2001年)以后出版,按原价2倍赔偿。

4、遗失孤本、善本、珍藏图书或期刊单册的,不在上述规定之列,临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盗窃、故意损毁图书者,除按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按码价10倍罚款。

6、违反规定的读者,在相关手续办理完结后,方可继续借阅图书。

7、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读者信息变化时须及时到学院信息中心更改;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因转借、代借、遗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三、毕业(退学)离校

毕业(退学)离校前,图书须全部归还;若有无故超期、损坏或遗失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图书馆。